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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鸡商会
Shenzhen Commerce Chamber Of Baoji
商会章程

  深 圳 市 宝 鸡 商 会 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深圳市宝鸡商会,英文名称:Shenzhen Baoji Chamber of Commerce,缩写:SZBJCC。

第二条 本会是由宝鸡籍人士在深投资的工商企业法人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广大会员,协调各方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深圳、宝鸡商贸交流,推动深圳、宝鸡两地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活动地域为深圳市。

第五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深圳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欢路航天科工苑1栋2层,邮编518109。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建立会员沟通交流平台,为会员间供需对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助合作牵线搭桥;引导会员整合资源,做大产业链,拓展会员企业市场,优化产业结构。

(二)引导会员企业相互团结、协调自律,树立“诚信宝商,信用宝鸡人”意识,展现商会诚信、和谐的群体形象,规范在深圳的宝鸡籍工商企业经营活动,引导会员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开拓市场,有序竞争。

(三)为会员提供管理、经营、法律、审计、会计、融资等咨询服务,传递信息,开展业务交流,帮助会员改善企业内部机制和经营机制。

(四)加强与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保护会员正当的经营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政府沟通平台,加强与深圳市和宝鸡市两地政府间的联系和交流,为两地经济活动和项目牵线搭桥,促进两地的经济、科技和贸易的合作与发展。

(六)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扶危济困,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七)承接政府委托的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能主动热心为本会服务;

(四)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500字以内单位简介等;

(二)经秘书处初审,并由会长签字后,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申请人缴纳会费后,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二)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会费按年度收取):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

(二)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万元;

(三)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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